
給廣播事務管理局的信
不談節目內容,該先搞清《廣播條例》跨媒體條款,有線的奇妙電視會否成為電視廣播的翻版?
同一背景的公司拿著「兩間」電視台,非觀眾之福;
如果最終再次發牌給該類背景的公司,應該釘緊他們,節目不應在兩台「翻炒再翻炒」。
更難明白的是TVB 的節目明明都是同一個「電視城」生產出來的,
如無線新聞台,星星同學會等,有時放在收費台,有時放在免費台播,甚至同步播放,
請問創意何在?點解無人理?
這是不是條例可以改善的地方?
有申請者認為不能提供英語頻道,可以接受,反而有少數民族時段更好!
不用多,每周3小時也不錯。
不過,有申請者的中文頻道無中文字幕就強差人意了,最少,黃金時段必要有,
因為這對聾啞人仕不公平,而且小童都能藉看電視學習中文。
還有,商營電視不是公營電視台,要他們開放時段播公共節目可能是妙想天開,
但是多發幾個牌,每台只需播少少,應該可以達到「共用大氣電波」的效果,
就是除了分配時段給香港電台外,也可以分配給一些社福機構,分享正面訊息。
至於政治節目、廣告,條例是否過時呢?
可能真是要放寬一點,不然在網上或別的出口,反而更難監察,
當人人在看網上電視(而這是三不管的),就該給他們一個平台,
平衡發放不同介別、不同渠道的訊息,可能更公道。
最後,新聞節目要堅持不能有任何贊助,新聞該中立的。
阿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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