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8月14日 星期五

從「青年製彈炸小人」看「網絡法」


十八歲男子儲心積累造炸彈,在炸彈上寫上不喜歡人的名字,

發洩心頭之恨,可以說是非常危險。

報導指他自少有家庭問題,患有嚴重人格失調和反社會行為病癥,

令他在成長及工作上遇上交際和學習困難,形成孤癖性格。

在網上學會造炸彈,就造一些出來「玩」。

即是凡「電車男」都會玩炸彈!


可能我小時候沒有Internet,最多都是玩電,玩掉東西落街,

但是網絡發展快,想找什麼,想學什麼都變成簡單。

想搞什麼都可以,就是沒有限制!


有人說,Internet是人類傳播的第四個革命,

口傳文化、印刷閱讀、視聽廣播,都有不同程度的法律保障,

書本內容可被評不雅,電影有三級制,只是 Internet 没有相關規管

政府何不盡快出手管制Internet 使用?

(當然不是用「綠霸」啦!)

因為這牽涉到人民自由,營商自由,並法例與國際接軌等問題。

但香港不是全球第一個抓住「古惑天皇」的地方嗎?

你可以用「古老」的法例更改一點,把網絡行為納入之,

使法例對打擊新罪犯更有力,再加上教育應該會好一點~


在日新月異的科技世界,

無人知道下一件科技產物可以變成怎樣的新型罪案,

(不過得閒看看日本漫畫,好萊塢電影都知道,哈哈~)

我覺得,今日政府人不太認識網絡生態,而法律和網絡的缺口,

好可能使青年人以為在Internet 學到、做到的事没有問題,

那「不可知」的創造力會變成如何,將變得逾可怕!


阿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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